朋友和女朋友吵架了,这里的“女朋友”是“他”的女朋友,我省略了第二主语,默认为‘他’。那么就是我的朋友和他的女朋友吵架了,他的女朋友是他的女朋友,我想应该也算作我的朋友吧!不是说人海茫茫,能相识也是一种缘分吗……其实也不是第一次见别人,情侣吵架了,这应该是我的第三个好朋友与其女友吵架了!
第一个是高中同学,他和女朋友吵架了,吵的时候我没有见,但我看到他找不到女朋友那时候的心伤!他问我:“你说我还能让小陈回心吗?” 他是很认真的问我,我们关系很好,他也很相信我,相信我们的友谊,相信我判断事物的能力。我说:“不可以了!”我陪他一起哭着在大街上唱着“那天她说最好是分手,我哀求她说不要走,她挣开我拉着她的手,说以后我们还是朋友……”
第二个是阴差阳错的一个同学,如果说人生就像是在走路,那么我认识他就是马路旁边的一个岔路放了100块钱,然后我跑过去捡,结果认识他了,当然,这只是在形容!这里要讲的是他和他的女朋友,开始是每周大概吵三次,而后增加,每周四次,再往后依然增长趋势,每天一次,这个是绝对的!刚开始我往往是劝架,后来不知道是他们习惯了还是我不习惯了,我在场的时候他们还打架,没办法我拉也拉不住,只好由他们去了,我倒是觉得我不在场的时候他们会好很多!